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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千套安置房将配一个商业网点
文章来自:泉州房产
时间:2008-5-28 10:0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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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新华社电 商务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7日联合发布紧急通知,部署地震重灾区临时商业网点建设工作。通知要求,在地震灾区建设过渡安置房的过程中,应按每1000套过渡安置房配套设立一个商业网点,建筑面积50至60平方米。
通知要求,对于尚未建设的过渡安置区,建设主管部门应优先选址建设配套的商业网点;对于正在建设且部分建成的过渡安置区,建设主管部门和援建单位应对商业网点建设予以积极支持,当地政府应优先安排启用一个商业网点,以保障食品和生活必需品的供应。
通知强调,6月10日前,商务主管部门应会同建设主管部门在当地政府的统一协调安排下,根据实际情况,尽快在每个帐篷临时安置区设立1至3个过渡安置房商业网点,每个网点面积为20平方米左右,以保证群众在迁入过渡安置区前的食品和生活必需品的供应。
通知指出,安置区商业网点将由商务部“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承办企业使用,用于保障灾区群众日常生活必需品的供应,不得擅自改变用途。使用企业必须保证商品质量,维护市场价格稳定,并向参与抗震救灾包括建设系统和施工单位的工作人员,做好商业服务。
据悉,商务部已确定第一批15个“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承办企业分别对口帮扶四川15个重灾县,迅速恢复商业网点,做好受灾群众的食品、日用品等紧缺物资的供应工作。
商务部有关负责人介绍,为帮助四川灾区尽快恢复商业流通,满足灾区群众日常生活需要,商务部将在近期向四川灾区提供500辆流动售货车,27日已将首批50辆灾区流动售货车移交给四川省商务厅。首批流动售货车将被分发给承担在灾区恢复商业网点经营任务的15家商贸流通企业。从即日起,这些流动售货车将开赴受灾群众集中安置点、商业设施受损严重的乡镇等地,提供便民商业服务。(王优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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