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律界人士:损害国家税收利益行为不受法律保护 房产不足两年转手交易,卖方需全额交纳5%营业税的新政一出台,就在二手房市场掀起一阵波澜。卖方一般不肯自己承担这笔费用,因为这样一来,其投资利润就会大打折扣,他们往往试图通过抬高房价把这笔费用转嫁到买方身上。而买方也不愿意承担这笔费用,于是,市场各方开始想办法避税。 交易合同先行公证 一个月前,市区陈先生看上一套产权证办出还不到两年的二手房,房源总价55万元。也就是说,这套房子如果现在交易过户,需要缴纳3万多元的营业税。卖主想了个“高招”,即他们私下达成协议,先将买卖合同公证,等过了“两年关”再正式过户。这样既可马上入住又不用缴纳高额营业税,陈先生便欣然同意了。据了解,这是目前市场上最普遍、使用率最高的避税方法。 据此,记者采访了本报法律顾问林晓阳律师。 林律师认为,这种方法表面上看似合理避税,通过公证似乎也有了法律保障,但实际上存在很大风险。如果房子还有一两个月就满两年,风险会小一些,但时间还比较长的话,买卖双方产生纠纷的可能性就很大。因为在不涉及国家利益的情况下,当事人双方签订的买卖合同是有效的,但如果损害了国家利益,则可能导致合同无效。像陈先生与卖方签订的合同,是属于漏税的行为,有损国家利益,是不受法律保护的,如果买主交了钱,房产证仍在卖主手中,万一卖主失信,买主就要吃大亏了。 房产证由买方保存 为避免第一种“策略”存在的风险,一些买主采取由自己或第三方存留房产证的方式,为公证交易合同加了一道锁。市区一买主告诉记者,他与卖主公证买卖合同,约定两年期满后过户,为了防止卖方出现不守信问题,双方约定在买主付给卖主50%的房款后,房屋交付给买主,房产证留给买房人或第三方公证人处保存。 林晓阳律师认为,这种形式是合法的,也能在一定程度上避免不诚信,但其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内容,损害国家的税收利益,同样不受法律保护。而且由于没有正式过户,房产证还是属于卖方所有,如果卖方以房产证遗失为由申请房产证补发,买主就算拿着卖方的房产证也没用了。 先以租客身份入住 为避营业税,一些房产中介机构还为房产交易双方“出谋划策”。市区某房产中介负责人告诉记者,他们让买卖双方签署两份合同,在房子买卖合同上双方签字但日期栏不填,等两年期限到了再填日期;另外,双方再签一份租赁合同,买方先以租客身份入住,并按期付房租,等两年期限一过再过户,买方将扣除房租后的余款付给房主,从而实现避税目的。 该负责人介绍说:“新一点、好一点的房源比较受客户追捧,但这些房源多数需要交营业税,所以很难成交。现在卖方想卖这些房子时,都会与我们商量能否想个办法避税,虽然我们一般不会主动告诉他们该怎么做,但如果客户提出这样的要求,我们还是会帮他们去做的。” 以租待售从表面上看似不错,但林晓阳律师认为,这种形式也需要靠诚信来制约,买卖关系在法律上同样不受保护。在目前房价极不稳定的情况下,买卖双方届时如果出于不能提高价格或降低价格的考虑毁约,将可能导致买卖“流产”,纠纷也就在所难免。□实习生苏月梅记者杨孝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