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套142平方米的房子,经过协议、重签协议、再加上补充协议,如此一番折腾后,公摊面积暴增一倍,公摊比例从原来的11.8%增至19.6%。但令人意外的是,根据以上一系列合同,该房的面积误差仍在约定的5%以内,而郭先生要为这多出来的公摊多付3万多元。 2005年7月,和郭先生有同样遭遇的汇金广场数十位业主,感到“上了开发商的当”,于是集体拒绝在补充协议上签字。 事情的经过说起来有点复杂,因为相对于一般购房人来说,汇金广场的业主要连签几次合同才能买下房子,有点受折腾。事情其实也很简单,就是几份合同下来,原来的交易条件所明确的一系列权益都发生了改变。 几次签约后公摊翻一番 2001年11月,郭先生购买了泉州市区汇金广场B幢一套建筑面积为142.63平方米的套房,其中套内面积125.8平方米,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面积为16.83平方米。双方约定交房时间为2003年1月,但开发商却没有如期交房。 签订合同两年多后,2004年2月,郭先生突然接到开发商的通知,称由于汇金广场设计变更,要业主重新签订合同。郭先生一看,套内面积没变,公摊增加了5平方米多,房屋面积达到了147.79平方米。郭先生承认,当时开发商也明确表示:如果不满设计变更和新增公摊,可以退房。“可这两年房价涨得多厉害呀,退房要损失好几万元。再想想,公摊加得也不多,就签了。”其他业主的想法也基本和郭先生相似,于是大家都签了合同。 事情还没有结束。2005年7月9日,包括郭先生在内的多名业主再次收到开发商的通知书,要求他们最迟在2005年7月15日前到泉州市东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补办手续,以便办理减税优惠报备手续。当众多业主赶到售楼部时,被告知必须签署一份补充协议。协议上注明,根据泉州市房地产测绘队今年年初的测绘结果,公摊面积又增加了,面积“误差”在当时合同约定的5%之内,因此,业主们必须补交这多出的公摊面积的相关房款。 郭先生说,根据此次泉州市房地产测绘队的测绘结果来看,他家的房子套内面积没啥变,但公摊又增加了8平方米,使房屋总面积达到了156.55平方米。经过开发商两次增加公摊面积后,与原先第一次签订的合同相比,郭先生的房屋公摊面积为30.75平方米,增加了将近一倍,他要为此多付3万多元。有的业主增加的公摊还要更多。这回,业主们可不干了。 业主质疑开发商“下套” 有过买房经历的人都知道,买房合同常有这么一条:产权面积登记大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在3%以下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开发企业承担,产权归买受人。 不过,在业主与汇金广场开发商签订的合同中,记者看到,双方约定“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误差比在5%以内(含5%)部分由业主按合同约定单价补足总房价款;超出5%部分,其房价款由开发商承担,产权归属业主。” 因此,明明公摊已经增加了很多,仅以郭先生的房子为例,其所购房产的公摊比例已经从原来的11.8%,增加到现在的19.6%。但按照业主与开发商签订的合同,两次新增的公摊面积都没有超过5%,所以都必须由业主自己买单。对此,业主们很是“想不通”。甚至有些业主认为,去年的“重新签约”是开发商故意为之,给业主下了套。 为什么当初合同约定“如因设计变更双方签署补充协议”,变成业主与开发商重新签订合同?为什么2004年重新签约后,原来签订的合同书就作废了?为什么两次签约,套内面积都没有改变,多出的面积总是公摊?众多问题让业主们不解。 汇金广场的业主们认为,开发商的行为严重损害到他们的利益,希望开发商对此能有个合理的说法,并能妥善处理公摊问题。 面对质疑开发商喊冤 就汇金广场数十位业主拒绝签订补充协议一事,记者采访了该楼盘的开发商泉州市东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相关负责人黄先生。 黄先生告诉记者,第二次与业主签订合同主要是该公司后来在设计上有所更改,增加了电梯和过道,并因针对设计更改造成的面积增大问题与业主重新签订了合约。而且当时由于一些历史原因,原来的合同没有备案,等到2004年,原来的合同已经无法备案了。因此,开发商只好重新与业主签约,并在新合同中规定了增加的公摊面积。黄先生强调,合同更改的内容只有公摊面积,其余部分包括房价都没有改动。 “我们与业主之间已签订了相关的合同,会按照合同的相关条款来处理。而且测绘队的测绘结果也出来,里面都有清楚的数据和公摊范围,我们会按客观的事实来操作。”黄先生对业主的质疑和不满表示了理解。但他说,测绘结果已经出来,客观地显示公摊情况及公摊面积,如果业主对此仍有疑问的话,也可以自己请专业的人员来测量或者通过相关的法律途径来解决。 对于房屋面积的测量,泉州市房产测绘队相关负责人称,公摊面积纠纷常常出现,不过他们测绘的依据是实际的建造情况,至于合同,是开发商与业主之间的约定。 有关人士认为,目前由于房地产仍属于卖方市场,业主对于开发商任意制定或更改合同条款等行为往往只能无奈地接受,从而导致房地产纠纷。 记者手记 卖方市场维权何难 房子买了两年,业主突然被通知设计已变更,公摊面积增加,要业主赶紧过来重新签订协议,否则视为放弃购房。而自己买的房子设计被变更,业主事先却一点都不知情,直到接到通知也只能无奈地接受开发商重新签约的要求,因为房价上涨得快,那点属于自己的权益与上涨的房价相比,还是显得“渺小”的。 其实,类似这样的例子随处可见:《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规定,面积误差绝对比值为3%,而签合同时,开发商单方约定为5%;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按规定“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但开发商约定为多还少补;法律规定产权办理期限为90天,开发商却约定为365天……因为房价高涨,房子好卖,你不买也自然有别的人过来买,你不接受自然也有别人会接受。身边又有售楼人员不断催促:“别再犹豫了,你看还有那么多人要买房,大家都这样,你不接受,我们只能卖给别人了。”在卖方市场下,被一路高涨的房价所要挟的业主们几乎丧失了谈判的资本,更从何谈得上维权! 难怪一位资深的房地产律师感慨地说:“现在房子这么好卖,谁还谈维权?以前很多人来找我们维权,现在越来越少了。” 尽管汇金广场的业主质疑开发商故意下套,但除了拒绝再次签约,他们也毫无办法。而拒绝签约的结果,是他们的房子可能无法再申请契税优惠减免。总之,最终损失的依然是业主,而开发商则可以拿着一份份当初业主被迫签下的“合同”,稳坐无忧。 笔者与朋友聊天时,听说过这样一件事情:去年初,一位买房人以2000多元的价格在市区一楼盘订下一套房子,交了2万元订金。而一年之后,当他被通知去签订合同时,开发商却单方面悔约,要按最新的房价一平方米3000多元卖给他,否则业主就要退订,开发商愿意双倍退还订金。一年之后,每平方米房价已涨了近千元,与之相比,2万元的赔偿金对开发商来说算得什么? 不过,随着国家一系列房地产新政出台,新政直指一路飞涨的房价,消费者购房也渐渐归复理性。业内人士认为,只有当业主与开发商能够坐下来公平谈判的时候,楼市才能谈得上真正的健康有序。到那时,业主不再谈维权,是因为他们的权利已经真正得到重视。我们期待着这一天!(何惠娟) |